拘留原由:擅自打印上访材料
7月9日下午,一支由财政、审计、组织、纪检、监察、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进入运管所,开始事件调查处理工作。随后几天内,工作组分别找相关人员谈话。7月13日,该单位职工赵晓玲和田信被叫到公安局谈话,一些职工也陪同到公安局外等候。
谈话完毕后,田信出来了,传来的另一个消息是:赵晓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记者在一份由定边县公安局开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赵晓玲行政拘留的案由是:2008年7月9日,赵晓玲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打印职工上访材料,致使定边县运管所工作秩序更加混乱,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7月18日,定边县县委副书记张生平表示,据初步了解,新进18名员工,都是从正规渠道进来的,而且都是单位工作需要,其中5个是大中专毕业生,5个是复转军人、6个是分别从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调来,还有两个是从乡上借调而来。赵晓玲被拘留是工作组调查了解的程序。
律师:公安处罚不符法律规定
18日下午,面对记者采访,赵晓玲的爱人崔志文拿着公安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怎么也想不通:“怎么打印一份反映问题的材料也犯法呀?”
就“赵晓玲因擅自打印上访材料被拘留事件”,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武广韬律师认为,《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的处罚依据和事实都应是公开的,不存在其他隐瞒原因;该处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从公民言论自由方面讲,书写打印上访材料,这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指出的,一定是直接扰乱政府或企业正常工作的作为行为,凡法无明文规定的,就不能比照和类推进行处罚。 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