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
苏教考招〔2008〕11号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我省从2008年起实施新高考方案。据此,我院制定了《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细致地做好新高考方案的宣传工作,进一步主动超前做好2008年各项考试考务、招生录取的准备工作,确保新高考方案的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招生高校为适应江苏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实施,需在认真学习《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重点研究和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本校普通类各招生专业的特点,提出普通类各专业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在历史或物理中确定一门或历史、物理均可,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根据本校对考生学习能力的要求,参考往年生源情况等有关数据,以学校为单位(不分具体专业)提出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普通类主要针对选测科目,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对必测科目),并与本校招生计划一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3.根据本校实际,制定针对江苏考生的进档后排序规则,是采用“先等级后分数”、“先分数后等级”、“等级级差法”还是其它办法,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在录取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预先确定的规则进行操作。
我院将积极为高校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我院高招处联系电话:025-83235839,83235840,83235842,83235975,83235843(计划)。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简介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统考科目
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三门统考科目的分值设定为: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语文、数学分别设附加题40分。
2.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七门。
普通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选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六个等级。
A+ :前5%(含5%)
A :5%-20%(含20%)
B+ :20%-30%(含30%)
B :30%-50%(含50%)
C :50%-90%(含90%)
D :90%以后
必修测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
A:100分-90分
B:89分-75分
C:74分-60分
D:59分及其以下
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1] [2] [3] [4] [5] 下一页